注意!化妆品广告中这些词汇绝对不能用!
注意!化妆品广告中这些词汇绝对不能用!
在化妆品行业这片繁花似锦的领域中,创意与合规并存,是每个运营及自媒体人员必须掌握的平衡术。随着广告法的日益严格及各大平台规定的不断细化,如何在不触碰红线的前提下,创作出既吸引人又合法合规的广告内容,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以“知识点”的形式,深入探讨化妆品广告中绝对不可使用的词汇,助力您在内容创作的道路上畅通无阻。
一、了解广告法基础,奠定合规基石
首先,让我们从广告法的核心原则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对于化妆品广告而言,这意味着所有宣传信息均需基于产品的实际功效,不得夸大其词,更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的用语。
二、化妆品广告禁用词汇大盘点
接下来,我们将一一解析化妆品广告中常见的禁用词汇及其背后的原因,帮助您避免因一字之差而陷入违规的困境。
1. 绝对化用语
- 禁用实例:“最佳”、“最高级”、“最好”、“第一”、“顶级”等
- 知识点解析:这类词汇带有强烈的绝对化和排他性色彩,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化妆品广告应客观描述产品特点,避免使用此类夸大其词的描述。
2. 功能性宣称无依据
- 禁用实例:“祛斑”、“美白”、“祛痘”、“除皱”、“抗敏”等未经验证的功效性词汇
- 知识点解析:化妆品广告宣传应基于实际检测结果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功效范围。未经科学验证或未取得相关批文的功能性宣称,均属于虚假宣传。因此,在广告创意时,务必核实每一项功效是否有充足证据支撑。
3. 涉及医疗术语或暗示疗效
- 禁用实例:“治疗”、“治愈”、“根治”、“药妆”、“医生推荐”等
- 知识点解析:化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有本质区别,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暗示疗效,以免误导消费者将化妆品当作治病救人的药物使用。
4. 夸大或误导性的承诺
- 禁用实例:“立即见效”、“永不反弹”、“永久祛斑”等
- 知识点解析:任何产品都存在个体差异,无法保证所有人使用后都能达到相同的效果。因此,化妆品广告不得使用夸大其词或绝对化的承诺,以免误导消费者。
5. 贬低竞争对手或品牌
- 禁用实例:“比XX品牌更好用”、“XX品牌都是化学添加剂”等
- 知识点解析: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化妆品广告不得通过贬低竞争对手或品牌来抬高自己。这不仅违背商业道德,也可能触犯广告法相关规定。
6. 涉及封建迷信或低俗内容
- 禁用实例:“转运”、“招财”、“性感诱人”等
- 知识点解析:化妆品广告应传递正能量,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涉及封建迷信或低俗内容的广告,不仅可能损害品牌形象,还可能引发社会负面舆论。
三、实践建议:如何创作合规的化妆品广告
- 深入了解产品:在创作广告前,务必全面了解产品的实际功效、成分、适用人群等信息,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 对照法律法规:创作过程中,可参考《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大平台的广告规范,确保广告内容合规。
- 使用正面描述:尽量使用正面、积极的词汇描述产品特点,避免使用绝对化、夸大其词的表述方式。
- 尊重消费者:广告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使用误导性或虚假宣传的手法欺骗消费者。
四、结语
在化妆品广告的创作过程中,合规与创意并重是每一位运营及自媒体人员必须坚守的原则。本文所列举的禁用词汇只是冰山一角,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境灵活应对。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广告法及平台规定,创作出既吸引人又合法合规的化妆品广告内容,共同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句无忧作为您的内容创作助手,将持续为您提供违禁词检测及内容创作工具支持,让您的内容创作之路更加顺畅无阻。
重磅功能上线!支持团队会员和API接口,助力企业高效管理与智能检测!
这两项新功能的推出,将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违禁词检测服务,助力企业轻松应对内容合规挑战。
六部门发文!预制菜明确不许添加防腐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等进行界定,并提出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关于规范公众号文章诱骗点击小程序骗取广告收益行为的公告
近期,平台发现部分创作者在文章中使用不完全或擦边的标题、擦边的封面和无意义或不完整的内容,并插入诱导性小程序卡片、图片、文字链接,引导用户点击跳转至无关或无效页面进行广告诱骗点击。这种违规导流行为损害用户的阅读体验,骗取广告收益,严重扰乱了平台的健康生态。
【最新】上海出台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
市市场监管局介绍,为推进本市化妆品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发挥广告对化妆品品牌建设的作用,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根据《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化妆品广告监管执法实践,联合制定出台《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
警惕!这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2023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环节(含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及互联网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监督抽检1600批。现将已核查过的5批次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