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服务违禁词有下列内容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1、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1、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杭州甲壳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含有“新手专享标15%预期年化收益率”“第一还款来源:融资方到期自有资金还款;第二还款来源:融资方法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第三还款来源:担保企业到期无条件回购;第四还款来源:质押物处置变现”等内容的广告,且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1月,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万元。
2、杭州磐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APP页面上发布含有“原始债务人为央企、大型国企、AA+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应付票据优质可靠,企业经营稳定、偿还债务能力强,有保证”“原始债务人还款实力雄厚,承兑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2月,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3、博恩惠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吸引客户投资保险产品、海外股权基金等项目,利用互联网和宣传册发布含有“固定收益,平台通过对低层债权的尽职调查和偿还能力分析,筛选出回报合理,风险可控的优秀项目,上线了数千种海外基金,协助高净值客户获得稳健收益,规避人民币风险,实现全球化资产配置...海外置业,平台为客户推荐低门槛,高收益,黄金地段,升值空间大的海外置业项目,并为客户提供托管和包租等一站式解决方案,既能拥有稳定的租金收益,也能享受房产的长期增值回报”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5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1万元。
4、象山新闻发展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当事人在报纸上发布含有“市场稀缺本地理财好项目 支持地方建设 政府基建项目 国企投资回报 财政回购 国企担保 金交中心备案,预期年化收益率6.6%~9.0%,1万元起投,当天起息,按季付息”“市政产品火爆再次开售!理财就来浙里投 5万元起,年化7 % ;10万元起,年化7.1 % ;20万元起,年化7.2 %,AA评级国企担保,期限18个月……”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7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55660元,并处罚款27000元。
5、浙江杭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当事人在报纸上发布含有“首发预期收益:10万元-30万元7.4%/年 30万元-50万元7.6%/年 50万元以上7.8%/年 产品期限:18个月 产品亮点:1.投资安全!国资子公司发行,资金直接转入发行人产品专用账户。2.回款安全!由发行人直接对投资人收益分配”等内容的广告。同时,当事人通过公司员工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产品规模:不超过2亿元 产品期限:18个月 收益分配:半年付息 预期收益:10万元-30万元7.4%/年 30万元-50万元7.6%/年 50万元以上7.8%/年”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7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6、宁波米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7号管家预期收益10%-24%,7号管家实力资质,公司名称宁波米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比60.00%,认缴金额600万元”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4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万元。
7、上海北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宁波经营点投放北广北湖九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宁波北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型私募基金宣传册,对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没有提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3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万元。
8、温州平阳财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含有“年化收益率12%”、“本项目投资人预期收益有充分保障”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7月,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万元。
9、温州乐清商通贷民间融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理财产品推介业务时,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5月,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00元。
10、网润金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推广其所从事的投资理财类业务,委托他人印制了以“网润金服”为主题的、其中含有“本金+收益,保险体系+属地管控+保险保证金,规避市场大幅起落、安享资产保值升值……”等涉及投资回报预期内容的彩色宣传单页进行投放。当事人未对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另外,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含有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宣传图板作为广告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6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万元。